尽管额窦支架的历史悠久,但没有普遍接受的标准可供使用。对于标准的乙状窦切除术或额窦切除术失败的患者,或者预计很可能无法维持专利休息的患者,可考虑支架植入术。
作者提出了不同的标准来支撑前额凹陷。一些作者在额窦切开术后产生的额窦新生大小已被用作窦道支架术的指导。然而,随着该凹部的大小自然本身很小,支架可能不必要除非广泛粘膜破坏存在。在一项将额叶新生大小与术后通畅率相关联的研究中,Hosemann等发现直径小于5 mm的额叶新生儿术后狭窄率为33%,而术中狭窄率为16%。新大肠直径大于5毫米。因此,对于小于5mm的新窦尺寸,可以指示支架植入。
额窦支架置入术的其他适应症包括骨质疏松,脓疱或肉芽的存在,表明严重的炎症性疾病。血管炎或肉芽肿性疾病的存在,既往手术失败,中鼻甲的过度移除或不稳定易发生侧向化,额窦流出道的创伤性骨折以及新的周围存在广泛裸露或周向暴露的骨 - ostium周长是其他提出的适应症。
在前额新生体周围剥离的粘膜的情况下,支架也用于将粘膜移植物固定在适当位置。Dubin和Kuhn描述了12个额窦骨瘤的内镜切除术,保留了自然额窦外流。他们对所有病例进行了支架,其中额外凹陷粘膜脱落率超过40%。一些作者还提倡在未受伤的额叶中使用软硅橡胶支架,以协助术后清创。手术后2-3周取出支架。在移除期间,据报道在支架内捕获的粘附凝块和结壳更容易被移除。
因此,额窦支架术可以是维持足够的通气和引流通路的有价值的技术。在特定情况下,这种微创手术是更广泛和侵略性的额外凹陷手术的合理替代方案,例如内窥镜修改的Lothrop手术,骨质膜瓣或额叶闭塞。
额窦支架置入术的相对适应症如下:
周围暴露的骨(经过改良的Lothrop用于肿瘤切除或广泛的粘膜剥脱)
流出道创伤性骨折
手术后再狭窄
正面新窦口小于5毫米
中鼻甲不稳定
顽固性炎症性疾病(脓性,肉芽,骨质疏松,息肉样梗阻,肉芽肿性疾病)